青島市文化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合作投資機構2015年度征集公告


青島市文化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合作投資機構2015年度征集公告
為加快推進青島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促進青島市文化產業的發展,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設立與運作青島市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通知》(青政辦字〔2015〕10號)、青島市財政局等部門《關于印發青島市市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青財企〔2015〕3號)和《青島市文化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青文廣新產字[2015]8號),現將青島市文化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文化引導基金”)征集合作投資機構公告如下:
一、文化引導基金功能定位
青島市文化引導基金是以財政資金為主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用于發起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文化投資基金”),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比較優勢的文化創意企業和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高端化、國際化和新興業態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
青島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是青島市文化引導基金理事會確認的文化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現面向全國公開征集文化引導基金合作投資機構的設立方案及其管理機構,文化引導基金首期出資1500萬元,參股設立1只文化投資基金。
二、文化投資基金規模和投向
(一)基金規模
文化投資基金規模須達到6000萬元以上,其中文化引導基金出資1500萬元。
(二)資金投向
文化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我市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企業,包括文化創意、影視制作、出版發行、印刷復制、網絡傳媒、廣告會展、演藝娛樂、工藝美術、數字內容和動漫及文化創意與科技、旅游等相關領域融合發展的重點項目。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滿足的條件
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和投資企業(以下簡稱“投資機構”)可以向受托管理機構申請設立文化投資基金。多家投資機構擬共同發起設立文化投資基金的,應推舉一家投資機構作為申請人。
申請人負責基金的資金籌措和組建,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大陸注冊。申請人為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或認繳出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申請人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所有出資人以貨幣形式出資。
2、有明確的出資人、出資數額、比例和出資時間,出資來源合法合規,遵守國家“不得通過公開或者變相公開方式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對象進行推介”、“不得采取委托某個投資者代持方式投資于股權投資企業”等相關募集規定。
3、有明確的投資領域。重點投資于我市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企業,包括文化創意、影視制作、出版發行、印刷復制、廣告會展、演藝娛樂、工藝美術、數字內容和動漫等相關產業。投向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的資金額度不低于基金可投資規模的70%,其中投資于青島市轄區內企業的資金數額原則上不低于文化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倍。
4、文化投資基金總規模不低于6000萬元,文化引導基金出資額不超過文化投資基金認繳規模的25%,且不成為第一大股東。
5、除受托管理機構外的其他出資人數量一般不少于3個,其他單個出資人或一致行動人出資額不低于500萬元且不超過文化投資基金注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2/3。
6、文化投資基金的投資原則上不超過被投資企業總股權的30%,對單個企業股權投資的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文化投資基金總額的20%。
7、申請文化引導基金對現有股權投資企業進行增資的,還應滿足以下條件:股權投資企業已按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開始投資運作,且成立不足12個月,按規定在有關部門備案;股權投資企業全體出資人首期出資或首期認繳出資已經到位,且不低于注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20%;投資基金全體出資人同意文化引導基金入股(或入伙)。入股(入伙)價格不高于基金原始資金入股(入伙)價格。
8、文化投資基金的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7年,確需超過7年的,經理事會批準,可適當延長,總存續期限不得超過10年。
(二)基金管理機構應滿足的條件
文化投資基金的日常運作由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投資機構本身可申請作為文化投資基金管理機構,也可新設、委托或推薦文化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文化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大陸注冊,且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原則上股權投資的經營管理規模不低于5億元,有較強的資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
2、有健全的股權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能夠為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3、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管理團隊穩定,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
4、具備良好的管理業績,至少主導過3個股權投資的成功案例。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在文化產業投資方面有經驗的投資管理人;
5、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違法違紀等不良紀錄。
6、在基金中有出資。
四、申請材料
投資機構需按照附件規定的內容提交申請。
五、申報方式
符合條件的投資機構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交申請,申請截止時間為:2015年11月25日。申請采用網下書面材料遞交方式,同時報送電子版。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八份,郵寄、當面遞交均可,書面材料與電子材料須保持一致,并加蓋騎縫章。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承諾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對于以虛假材料騙取文化引導基金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二)請按照A4紙張格式準備申報材料,書面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三)青島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對本征集公告的相關事項擁有最終解釋權。
(四)自本征集公告發布之日起受理申請。
聯系人: 劉洪源 王 昆
電話: 0532–68066776 傳真:0532 - 68066533
聯系郵箱:lhyuan2010@163.com
聯系地址: 青島市嶗山區銀川東路9號710-B室
郵編: 266061
特此公告。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青島市文化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合作投資機構申請材料范本